星期日, 十月 15, 2006
绩溪县实行“四抓”保障村官廉政
一是实行廉政谈话,做到警示教育经常抓。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所在乡镇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,坚持利用党员冬训等形式,由乡镇党委书记每年对村干部进行集体谈话。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为所联系村的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,对村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,每季度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。每年安排村干部参加1次以上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,通过观看廉政文化图片展、上法制课和剖析典型案例,对村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。二是实行村有乡管,做到关键环节重点抓。乡镇设立“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”,对村级财务实行核算会计代理和资金专户统管,统一管理包括“村级财务补助资金”在内的村级所有货币资金。村集体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,村财服中心根据所属村规模、经济状况等因素分村确定备用金数据(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/村),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。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下的,在备用金中支付,超过500元的,由报销人按规定到村财服中心通过转帐支付。通过实行“村有乡管”,严把了廉政的关键环节,有效防止了村干部瞒收漏收,重支、虚支、乱支的腐败行为,保护爱护了干部。三是实行村务公开,做到敏感问题透明抓。各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,产生了“民主理财”小组,村所有财务由理财小组每季度审查一次,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开支,一律不得开支;对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如项目发包、宅基地审批、财务收支、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等一律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,并严格按照村务公开“六统一、一规范”的要求抓好落实,切实把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透明化。四是实行双述双评,做到廉政考评协同抓。把廉政考评作为主要内容,以“双述双评”为主要形式,每年由乡镇党委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评议,要求村支书、村主任每年分别向乡镇党委和全村党员代表大会做述职述廉报告,并接受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。对考核评议结果较好的,实施相应的奖励;对评议结果较差的,由乡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,问题严重的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廉政承诺,联系村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就所联系村干部的廉政情况签订责任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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